民政事业类知识问答
发布时间:2024-09-09 08:57 信息来源: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
问:请问姜堰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多少?

答:根据《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》(泰姜政办〔2024〕40号)文件精神,自2024年7月1日起,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参照低保标准作相应调整。其中:低保家庭内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290.5元/人·月,低保家庭内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207.5元/人·月,低保家庭外无固定收入的智力、肢体、精神、视力一、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30元/人·月,一户多残、依老养残家庭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498元/人·月,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、四级智力、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166元/人·月。

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仍为130元/人·月,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高至120元/人·月。

长期护理保险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得重复享受。

标准执行时间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。